核心内容:8月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贵州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至此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7省市督察意见在4天之内全部反馈完毕。记者梳理发现,督察反馈意见显示,各省份的地方保护、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突出。

8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贵州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至此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7省市督察意见在4天之内全部反馈完毕。记者梳理发现,督察反馈意见显示,各省份的地方保护、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突出。(81日《新京报》)

在这次督察组的反馈情况中,有地方部门敷衍塞责“假装治污”,也有地方出台“土政策”包揽治污责任,还有的行动迟缓流于形式,简直是花样百出,却都离不开一个核心: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为违法排污企业撑起了“保护伞”。但可以肯定的是,保护违法排污企业的收益远远少于失去,时间越长这种效应越明显,属于典型的饮鸠止渴。

常言道:牺牲我一个,幸福千万家。可在生态环境方面,反而更流行“幸福我一个,牺牲千万家”。 据通报,一些地方为追求一时经济增长,出台土政策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保护。比如永州市要求实施涉企首违免罚制,株洲荷塘区委、区政府制定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地方政府要“挂牌保护”,说明对企业的污染早已心知肚明,单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支撑舆论对企业的“讨伐”,政府才会亲自出面“护犊子”。

污染那么大,公众如此反感,地方政府为何还要一意孤行?除了已经言明的冲动政绩观外,恐怕更多还是“一人获利,众人埋单”的侥幸心理作怪。比如:企业排放了超标气体,气体不会在原地打转,一有风吹草动,便会飘到其它地方,并不完全是自己遭殃;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水污染也是同样道理,被污染的水源会流到下游;被污染土壤生产的粮食可以卖到外地,知情人可以不吃……一旦社会责任感缺失,种种“分摊污染”的侥幸心思就会占据上风,反而有“谁排得多,谁最划算”的比差心理。如此这样,生态环境岂能靠地方自主保护?

不可否认,绿色发展考核比重提高,是扭转“片面GDP”政绩的良药。但要让地方政府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还得内外兼修。一方面要多措并举,增强地方主政“一把手”的社会责任感,能站在为人民负责、替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认识环境保护;另一方面要加大倒查问责力度,既要常态化督察找问题,也要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地方,进行严厉问责,杀一儆百,形成震慑倒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