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等八家单位共同起草的《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指南》,经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批准,将于2021年11月0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本标准旨在为推进和指导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辅助实验室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全程留痕且可追溯。

  文件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检)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及系统运行和维护要求等。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可参照执行。

  系统建设一般要求,系统建设应满足合规性、适用性和可扩展性原则;明确了系统建设的方式与过程,以及建设保障、数据管理、信息安全的一般要求。

  系统功能的总体要求,应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通用要求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补充要求的规定为依据,同时宜符合 GB/T 27025的通用要求。应根据实验室自身需求建设LIMS,系统功能应符合核心功能要求,适用时可增加扩展功能。同时,明确对于监测业务流程管理、资源管理、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数据分析与统计、系统管理的要求。

  在系统运行与维护方面,强调系统管理人员及实验室相关技术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达到熟练操作系统的要求,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应配备专门的系统运维人员或部门来管理系统的各项工作。同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合理规划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系统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和良好的功能优化升级完善。

  依据《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围绕提升环境监测公信力,深化质量管理与信息公开的要求,规范内部质量控制,加强外部质量监督,对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明确要推动监测机构按照统一要求建设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对“人、机、料、法、环、测”各要素进行监管,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流程可追溯,为统一联网、统一抽查、统一监管奠定基础。

  通过对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现状的调研发现,绝大部分机构期望建设LIMS,但实际实施覆盖率较低,系统建设及应用效果有待加强,一体化网络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需求迫切。

  因此,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指南》,以规范生态环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过程,规范系统的组织建设、功能设计和后期的系统运行及维护,从而使 LIMS系统软件开发商和环境监测机构有规范可依,更加高效建设 LIMS系统,真正有益于规范实验室质量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提升实验室质量控制水平,逐渐促使实验室数据标准化和实验室信息的集成,推进实验室数字化进程。